特殊工时工作制是因用人单位生产特点的限制,不能实行每日工作不超过8小时、每周工作不超过40小时且每周至少休息一日标准工时制度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行的其他工作时间和休息办法。特殊工时工作制包括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和不定时工作制。
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是针对因工作性质特殊,需连续作业或受季节和自然条件限制的企业的部分职工,采用的以周、月、季、年为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的一种工时制度,但在周期内职工平均日工作时间和平均周工作时间应与法定标准工作时间基本相同。
用人单位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岗位,可以申请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一)交通、铁路、邮电、水运、航空、渔业等行业中因工作性质特殊,需连续作业的职工;
(二)地质及资源勘探、建筑、制盐、制糖、旅游等受季节和自然条件限制的行业的部分职工;
(三)受市场因素影响生产任务不均衡企业的职工;
(四)因工作地点较远需要集中安排工作、休息的职工;
(五)法律、法规或国家规定的其他情形。
不定时工作制是针对因生产特点、工作特殊需要或职责范围的关系,无法按标准工作时间衡量或需要机动作业的职工所采用的工时制度。
用人单位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岗位,可以申请实行不定时工作制:
(一)国有企业中的高级管理人员(指企业领导班子成员);
(二)非国有企业中经营管理人员事先约定实行年薪制的;
(三)从事下列工种或者岗位的职工:
1、无法按标准工作时间衡量的外勤人员;
2、实行工作量与工资挂钩的推销人员、长途运输人员、押运人员;
3、实行工作量与工资挂钩的铁路、港口、仓库的部分装卸人员;
4、实行承包经营出租车的驾驶员;
5、非生产性值班人员。
企业具备以下条件,可以申请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和不定时工作制:
(一)依法建立健全劳动合同制度、集体合同制度和考勤制度,劳动用工规范,劳动考勤记录完整,劳动定额科学合理;
(二)依法建立健全工资分配与支付制度,执行国家和《江苏省工资支付条例》有关规定,能够依法支付劳动报酬;
(三)依法建立健全劳动安全卫生制度,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和条件符合国家规定标准,执行国家有关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的规定;
(四)维护职工人格尊严和安全健康、休息休假的权利,禁止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不定时工作制;
(五)实际用人企业使用劳动力派遣单位人员,所在岗位确需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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