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实施“黄海明珠人才”射阳计划的
若干政策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打造更加积极、更加开放、更加有效的人才政策,大力引进培育引领高质量发展的各类优秀人才,为推动高质量发展走在全市前列提供有力的人才支撑,现就实施“黄海明珠人才”射阳计划提出如下政策。
一、大力引进高层次人才
1.给予顶尖人才顶级支持。聚焦新能源、电子信息、高端纺织、健康等主导产业发展,大力引进诺贝尔奖等国际大奖获得者、中国或发达国家院士、国家最高科技奖获得者等顶尖人才来射创新创业。按照《关于实施顶尖人才顶级支持计划的意见(试行)》(苏组通〔2017〕30 号)规定的条件、标准和程序,结合评审情况,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给予创业类人才项目最高 1 亿元综合资助、创新类人才项目最高3000万元综合资助。
2.给予领军人才特殊支持。对能够突破核心技术、引领产业发展,经评审认定对地方贡献较大的创新创业领军人才(团队)的给予重点支持。自主知识产权和关键技术达到世界一流、国内顶尖水平的创业类人才项目最高给予3000万元资助,创新类人才项目最高给予1000万元资助;自主知识产权和核心技术达到国内一流、行业领先水平的创业类人才项目最高给予500万元资助,创新类人才项目给予30—100万元资助,其中全职创新的资助上限提高50%。获得资助的领军人才创业企业,自企业工商注册登记5年内,年纳税达100万元、200万元、500万元、1000万元的,相应给予20万元、40万元、100万元、200万元的一次性奖补资金。企业符合多个奖补标准的,按最高额度兑现,在原奖补基础上补足至对应的标准。领军人才在射税前年薪达50万元以上的,实行贡献奖励,用于人才本人素能提升,奖励金额相当于个人所得税地方留存部分,每年最高50万元,奖励周期不超过3年。
3.给予社会事业人才优先支持。加大对教育、卫生、文旅、传媒等社会事业领域紧缺高层次人才支持力度,对从县外新引进的社会事业领域高层次人才及团队,经评审认定,全职领军人才团队给予100—300万元资助,全职领军人才给予20—100万元资助,非全职领军人才给予5—10万元资助。对柔性引进的社会事业领军人才,建立名医工作室的,三年内每年最高资助30万元;建立名师工作室的,三年内每年最高资助20万元;鼓励教育、卫生、文旅、传媒、农业、水利、住建、交通、安全等事业单位从外地机关事业单位引进全日制本科(或副高职称)以上的紧缺在编人才,年龄一般在35周岁以下(硕士以上研究生或中级以上职称可适当放宽)。
4.给予技术技能人才专项支持。对我县企事业单位(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下同)全职引进,并首次在射参加各项社会保险且正常缴费的,具有正高级职称、副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有3年以上工作经验)、中级职称(或硕士学位、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专业技术人才,3年内分别给予4000元/月、2500元/月、1500元/月的生活补贴。对企业全职引进,并首次在射参加各项社会保险且正常缴费的高级技师、技师,3年内分别给予2000元/月、1000元/月的生活补贴。
5.给予产业人才重点支持。硕士研究生(副高职称)及以上人才(团队)来射阳创业,自获利年度起人才(团队)所持股份折算年纳税总额达100、200、300、400、500万元以上的,按照对应年限每年税收总额相应给予10%、12%、13%、14%、15%比例的资助,资助年限从获利年度起3年,此政策与其它条款重复时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博士研究生(或正高职称)及以上人员来射阳创新的,个人月纳税基数超过2万元的,按照对应月纳税额50%的比例进行资助,此政策与其它条款重复时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
二、加速汇聚高校毕业生
6.实施千名学子“汇射行动”。加大高校毕业生招引力度,对我县企业和社会组织引进或来射自主创业,并首次在射参加各项社会保险且正常缴费、年龄35周岁以下,全日制的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双一流”本科生和普通本科生,3年内分别给予3500元/月、2000元/月、1500元/月、1000元/月的生活补贴,并提供租房、购房等配套服务。非盐城籍的,3 年内给予2000元/年探亲交通补贴。鼓励驻盐高校毕业生留射就业创业,对到我县企业和社会组织就业或自主创业,并首次在射参加各项社会保险且正常缴费的全日制应届本科以上毕业生(含技师班毕业生),3年内给予500元/月的留射专项补贴。鼓励射阳籍全日制应届大专及以上毕业生回射到企业和社会组织就业或自主创业,3年内给予500元/月的回射专项补贴。
7.实施名校优生“专项行动”。支持我县企事业单位面向全国重点高校和世界前100强高校引进优秀大学毕业生来射就业。国有企事业单位可以简化招聘程序,通过直接考察的方式予以引进。对引进的相关高校全日制的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和本科生,5年内分别给予4000元/月、3000元/月、2500元/月的生活补贴,并提供租房、购房、配偶就业等配套服务。非盐城籍的,5年内给予2000元/年探亲交通补贴。支持教育、卫生系统面向全国师范类、医学类知名高校招引优秀大学毕业生,政策待遇参照名校优生“专项行动”标准执行。
8.实施博士后人才集聚计划。每年为博士后工作站按在站博士后人数3万元/人补助运行经费。博士后在站期间,参照我县全职新引进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享受相应的生活补贴和探亲交通补贴,政策享受期最多为2年。博士后出站后留射工作且符合相应条件的,视同我县全职新引进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享受相应的政策待遇,在站享受期计为在射服务年限。
三、持续培育本土人才
9.加快培育企业家人才。支持企业家人才参加“中国企业家博鳌论坛”“亚布力中国企业家论坛”等知名论坛,每次给予最高 2 万元参会补贴,支持企业家人才参加省级以上知名论坛,每次给予最高 5000元参会补贴。优先推荐符合条件的企业家申报省“333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省“科技企业家”等人才培育工程。定期举办企业家空中讲堂、移动课堂,通过研修培训、互学互访、项目支持等途径,锻造一支既通科技又懂市场的新型企业家队伍。
10.加快培育行业人才。完善行业人才专项支持政策,加大对全县各领域优秀人才的扶持力度。支持教育、卫生系统开展师范生、医学生定向培养回射从教、从医。实行教育、卫生、文化高层次人才奖励制度,每年考核奖励全国教学名师、苏教名家(江苏人民教育家培养对象)最高20万元/名,省特级教师、教学名师最高10万元/名,省级以上临床重点专科最高20万元/个。市立项的非遗传承大师工作室,经考核认定,最高给予20万元/个的项目资助。对新入选“333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第三层次的培养对象,由县财政给予6000元的一次性图书资料补贴。
11.加快培育高技能人才。对我县企事业单位自主申报入选(或从县外全职新引进)的中华技能大奖获得者,给予50万元奖励;省级以上技能大师工作室领办人、江苏大工匠、江苏工匠、省级企业首席技师,按照省奖励标准给予1:1配套资金。对新申报设立的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省级高技能人才专项公共实训基地分别按照国家和省资助标准给予1:0.5配套资金。对我县参加世界技能大赛、全国技能大赛、江苏省技能状元大赛的获奖选手及教练团队按照省奖励标准给予1:1配套资金。获得世界技能大赛优胜奖以上、全国一类技能竞赛前三名、省级一类技能竞赛第一名的选手,可以优化程序,采取直接考察的方式招聘为事业编制工作人员。
12.加快培育乡土人才。加大乡土人才培养力度,对省“三带”名人、“三带”能手的乡土人才,给予10000元、8000元一次性奖励;对获得省“三带”新秀、市“三带”标兵称号的,给予3000元一次性奖励。对“三带”能力强、带领致富效果好的优秀乡土人才,经评审认定,最高给予20万元项目资助。将年轻优秀乡土人才列入村后备干部培养,定期培训提升“三带”能力,实行动态管理。
13.加快培育青年人才。在教育、卫生、文化、传媒、科技和其他各类人才工程项目中,加大对35周岁以下青年人才的培养支持力度,青年人才作为项目第一负责人的比例不低于15%。在推荐省“双创计划”、“333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等申报对象时,优先向青年人才倾斜,力争占比达到30%以上。
四、支持平台载体聚才
14.实行校地合作配套奖励。鼓励高校院所来射开展校地合作,对国内知名高校来我县建立分校、特色校区、研究生院,经认定给予最高3000万元人才专项经费支持。高校、科研院所、知名企业在我县创办新型研发机构并实质性运作的,根据合作方投入情况,经评审给予最高2000万元人才专项经费支持。
15.实行“两新”组织引才奖励。鼓励非公企业和社会组织引进全日制本科学历及以上高校毕业生,免费参加政府组织的各类国内招聘活动。每年新引进10名以上全日制本科学历及以上应届毕业生的非公企业和社会组织,按照2000元/名的标准进行奖励,大学生缴纳社保满一年后兑现,最高50万元。
16.实行用人单位育才奖励。对我县企事业单位人才申报入选国家重大人才工程的,给予用人单位100万元/名奖励;对引进人才申报入选省“双创团队”“双创人才”的,按照省级财政经费补助1:1配套给予奖励,奖补资金与上级资助资金同步同比例分年拨付。对企事业单位人才获得中华技能大奖的,给予用人单位 20万元/名奖励。对企业举荐入选市领军人才的,入选当年给予企业15万元一次性引才奖励,进入省“双创计划”省级答辩面试的再给予20万元一次性引才奖励。
17.实行高校院所荐才奖励。鼓励高校院所在射建立大学生实习(实训)基地,积极在重点高校院所设立引才工作站,聘任引才大使,根据活动成效和工作实绩,给予引才工作站一定工作经费,每年评选一批优秀引才大使,分别给予1—2 万元奖励。
18.实行市场化聚才奖励。鼓励各类人才服务机构帮助我县招才引智,对推荐人才落户我县企业,并全程帮助申报入选国家重大人才工程、省“双创计划”的服务机构,给予3万元一次性奖励。鼓励市级以上园区招引第三方运营团队,参与园区内的孵化器、加速器、众创空间运营管理。第三方运营团队每培育1家年纳税达100万元的市领军人才创业企业,给予第三方运营团队2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海外人才举荐并进入国家重大人才工程申报面试的,给予举荐人3万元/名一次性引才奖励;对顶尖人才(团队)举荐并获得我县3000万元以上人才创业项目资助的,给予举荐人50万元一次性引才奖励。
19.实行离岸研发创新奖励。对在射注册资金5亿元以上或在射年纳税1000万元,在全国重点城市设立研发机构且研发人员达20人,研发成果在射转化的企业,其离岸研发机构引进的、个人所得税在射缴纳的高层次人才,经认定可不受参保地限制,同等享受射阳人才政策。
五、打造一流人才生态
20.创优人才贴心服务。向符合引进条件的各类人才发放人才绿卡,顶尖人才、领军人才发放五星级人才绿卡,高层次技术技能人才发放四星级人才绿卡,高校毕业生发放三星级人才绿卡,人才凭卡兑现各项政策待遇。顶尖人才和领军人才可享受机场、火车站等绿色通道,一年一次免费健康体检,一年一张旅游年卡。在射阳县市民服务中心设立人才专门服务窗口,开通人才服务专线(0515—69687565),为各类人才提供“一站式”“一网式”服务。成立高层次人才协会,搭建“产业技术研究院+科技镇长团+高层次人才协会”三位一体的“院团会”服务平台。
21.给予人才租房补贴。对持有人才绿卡在射无住房的人才,给予租房补贴。顶尖人才、全职领军人才由用人单位提供免费住宿,如不能提供的由县人才办负责提供;全职的高层次技术技能人才和高校毕业生享受租房补贴,全日制的博士研究生(或正高职称)、硕士研究生(或副高职称、高级技师)、“双一流”本科生、普通本科生(或中级职称、技师)标准分别为1500元/月、1000元/月、700元/月、600元/月,享受期不超过36个月。符合名校优生“专项行动”条件的优秀大学生租房补贴标准为1500元/月,享受期不超过60个月。
22.提供人才购房补贴。对持有人才绿卡的人才,5年内在射购买首套自住商品住房的,可享受购房补贴。顶尖人才按购房总价的80%给予补贴,最高300万元。全职领军人才按购房总价的20%给予补贴,最高50万元。全职的高层次技术技能人才和高校毕业生享受定额购房补贴,全日制的博士研究生(或正高职称)、硕士研究生(或副高职称、高级技师)和本科生(或中级职称、技师)标准分别为20万元、15万元、10万元。符合名校优生“专项行动”条件的全日制的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和本科生购房补贴标准分别提高至40万元、20万元、15万元。申请购房补贴的,需签署协议承诺在射阳服务期限不少于5年,并根据购房补贴金额办理不动产抵押权登记,依约服务满5年后,注销抵押权。人才服务期限未满5年的,需全额退还购房补贴。
23.提高购房贷款额度。凡享受购房补贴的人才,可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顶尖人才、全职领军人才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放宽至4倍;全职的高层次技术技能人才和高校毕业生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相应提高,全日制的博士研究生(或正高职称)、硕士研究生(或副高职称、高级技师)和本科生分别放宽至4倍、2倍、1.5倍。符合名校优生“专项行动”条件的全日制的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和本科生,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分别放宽至4倍、3倍、2倍。申请放宽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的,需签署协议承诺在射阳服务期限不少于5年。
24.做优子女配偶服务。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在县城购房的,其子女义务教育阶段按招生政策规定办理入学手续;暂未购房的,其子女由县教育部门根据全县教育资源情况统筹安排到公办学校。需要就读普通高中的,按照省、市、县教育部门有关规定办理转学、入学手续。其中,顶尖人才和全职的领军人才、紧缺急需高层次技术技能人才,由人才工作牵头部门会同县教育等行政主管部门,为其子女提供入学服务。对引进到我县的顶尖人才和全职的领军人才、紧缺急需高层次技术技能人才,以及符合名校优生“专项行动”条件的优秀大学生,其配偶在异地工作的,可以协调安排到射阳县相应的单位工作。
25.加大人才金融支持。鼓励省级以上开发园区、市级工业园区设立人才创业引导资金,采取融资担保、贷款贴息等形式,为来射创业的高层次人才提供资金扶持。发挥科创投资基金的撬动作用,鼓励天使投资、创业投资基金在射落户,对射阳县科创投资基金参股的天使投资、创业投资基金,财政性资金参股收益部分最高30%用于奖励基金管理团队。对新注册天使投资、创业投资基金,根据注册资本、实际募资和在射投资等情况,经认定最高给予1000万元奖励。对备案天使投资、创业投资基金投资市级以上领军人才初创企业,如首投失败,根据实际投资额和投资损失情况,经认定最高给予200万元风险补偿。
26.提供海外人才便利。设立海外智力引进专项计划,海外人才来盐就业创业的,比照同等层次人才享受相应政策。为符合条件的外国高端人才提供工作许可和居留许可“一站式”便利化服务,取消工作年龄限制;对符合我市主导产业发展方向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领军人才创办企业、科技创新载体和平台等聘用的外国人才,适当放宽年龄、学历、工作经历等要求。
六、激发人才工作活力
27.开辟引才“绿色通道”。对事业单位急需引进的高层次人才、紧缺专业人才等特殊人才,可以采取直接考察的方式招聘。对已满编或超编的单位,经编制、组织人事部门核准,可使用周转编制选聘。建立县属国有企业职业经理人制度,推动有条件的县属国有企业开展试点工作,合理提高县属国有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市场化选聘比例。鼓励和引导人才向农村、基层一线流动,对在农村基层、艰苦地区和科研生产一线工作的人才,在职务、职称、工资等方面适当倾斜。
28.完善人才薪酬政策。对紧缺急需高层次人才,经相关部门审核后,事业单位可单独制定收入分配倾斜政策,不纳入绩效工资总量。科研人员承担企业科研项目所获收入、科技成果转化奖励、科研经费绩效奖励,均不纳入绩效工资总量。试点县属国有企业高层次人才协议工资制、项目工资制,对作出重要贡献人才的奖励支出,经相关部门认定后可在单位工资总额外单列。对国有企业符合条件的核心骨干人才,实行股权激励和分红激励等中长期激励措施。
29.强化人才成长关爱。完善领导干部联系服务专家制度,开展重大节日走访慰问、日常联系关爱等多种形式的服务活动。加强政治引领和政治吸纳,扎实开展“爱国•奋斗•奉献”精神教育,优先在各类人才中发展党员和推荐“两代表一委员”、“最美射阳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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