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机构备案
一、事项名称
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机构备案
二、设定依据
《江苏省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实施办法(试行)》(苏人社规〔2018〕2号)。
三、申请条件
1、用人单位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评价活动,应当具备以下件:
(1)依法设立,管理规范、信用良好,具有一定规模,已建立技能人才培养、评价、使用、激励衔接机制,具有完善的人力资源管理制度和切实可行的激励约束机制。
(2)对取得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且受聘于技师、高级技师岗位的职工,比照本企业相应专业技术人员落实有关待遇。
(3)拟开展评价的职业(工种)以企业生产一线的主体技能型职业(工种)为主,从业人员较多、技能含量较高,且与本单位主营业务直接相关,在业内具有一定影响力。
(4)能够足额提取并合理使用企业职工教育经费,能够为职业技能等级评价工作提供稳定的经费保障,评价活动不以营利为目的。
(5)具有专门负责职工培训考核的内设机构,具有与评价职业(工种)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并拥有一支稳定的专家队伍和考评人员、质量督导人员;
(6)具有与评价职业(工种)相适应的场地、设施设备、仪器仪表等硬件设施和视频监控设备。
2、第三方评价机构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评价活动,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依法设立、管理规范、信用良好,不以营利为唯一目的。
(2)在拟开展认定的职业(工种)领域具有广泛影响力,或曾参与职业标准编制工作,或具有人才评价工作经验和基础,质量信誉良好。
(3)具有专门负责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的内设机构,具有与评价职(工种)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并拥有一支稳定的专家队伍和考评人员、质量督导人员,能够为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提供稳定的经费保障。
(4)具有完善的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质量管理措施。
(5)具有与评价职业(工种)相适应的场地、设施设备、仪器仪表等硬件设施和视频监控设备。
四、办理材料
1、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机构备案表。
2、评估意见表。
五、办理流程
六、注意事项
1、事项审核要点
备案材料是否齐全。
2、事项操作要点
根据业务材料清单,需上传提交的备案材料不齐全的,不予受理。
七、办理地点
县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三楼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办公室(1)(2)(射阳县幸福大道3号)。
八、联系/咨询电话:0515-82324511、0515-82209911
2、专项职业能力考核机构备案
一、事项名称
专项职业能力考核机构备案。
二、设定依据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实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备案管理的通知》(人社部发〔2019〕30号)。
三、申请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具有熟悉所鉴定职业(工种)业务知识和组织实施能力的专(兼)职的组织管理人员、工作人员和鉴定考评员。
3、具有进行信息统计、数据处理的专用设备、系统软件和专业人员。
4、具有与所鉴定职业(工种)、等级或类别相适应的考核场地。
5、具有与所鉴定职业(工种)、等级或类别操作技能考核相适应的、符合国家标准的设备和检测检验仪器。
四、办理材料
1、专项职业能力考核机构备案申请表
2、营业执照(或其他法定注册登记手续)
3、考核鉴定场地设备设施清单
4、设施设备证明材料
5、管理人员信息材料
6、考评员信息材料
五、办理流程
六、注意事项
1、事项审核要点
备案材料是否齐全。
2、事项操作要点
根据业务材料清单,需上传提交的备案材料不齐全的,不予受理。
七、办理地点
县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三楼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办公室(1)(2)(射阳县幸福大道3号)。
八、联系/咨询电话:0515-82324511、0515-82209911
3、专项职业能力考核申报
一、事项名称
专项职业能力考核申报
二、申请条件
达到法定劳动年龄,具有相应技能的劳动者均可申报。
三、办理材料
1、专项职业能力考核申请表。
2、专项职业能力考核名单。
四、办理流程
五、注意事项
事项审核要点
1、申报人是否满16周岁。
2、申报人是否已取得过该次申报专项职业能力证书。
3、申报人身份证号和姓名信息是否对应一致。
事项操作要点
1、系统在办理业务时根据身份证号/出生日期判断申报人是否已年满16周岁。
2、根据考生身份证号,考生已取得与申报专项能力相同的证书,不同意申报。
3、关联身份信息系统,考生身份证号和姓名信息不对应考生,不同意申报。
六、办理地点
县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三楼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办公室(1)(2)(射阳县幸福大道3号)。
七、联系/咨询电话:0515-82209911、0515-823245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