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职场资讯 > 就业创业

创业补贴类

来源:射阳引才用工智慧平台

时间:2023-03-20

作者:人社局

浏览量:

1、一次性创业补贴申

一、事项名称

一次性创业补贴申

二、设定依据

关于印发《射阳县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射财社〔2020〕22号)。

三、申请条件

在我县首次成功创业(在本县领取营业执照或其他法定注册登记手续)并带动其他劳动者就业,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依法申报纳税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在校及毕业2年内)、复员转业退役军人、从事非农产业创业的农民、登记失业人员和就业困难人员所创办的创业主体。符合条件的创业主体吸纳其他劳动者就业1人以上的,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3000元。

四、办理材料

1、营业执照(或其他法定注册登记手续)。

2、纳税凭证。

3、重点群体身份证明材料。

4、劳动合同。

5、实地经营照片。

6、一次性创业补贴申领表。

五、办理流程

1、受理。工作人员收取《一次性创业补贴申领表》、纳税凭证、营业执照(或其他法定注册登记手续)、重点群体身份证明材料、劳动合同、实地经营照片,《一次性创业补贴申请表》、纳税凭证、营业执照(或其他法定注册登记手续)、重点群体身份证明材料、劳动合同、实地经营照片需要扫描上传,审核业务材料是否齐全,业务材料表格是否填写完整,当事人应签字的是否签字。

2、初审。工作人员收到受理环节推送的《一次性创业补贴申请表》、纳税凭证、营业执照(或其他法定注册登记手续)、重点群体身份证明材料、劳动合同、实地经营照片,审核业务材料是否合法合规,审核业务材料是否真实准确,审核录入信息是否准确。

3、复审。工作人员收到审核环节推送的《一次性创业补贴申请表》、纳税凭证、营业执照(或其他法定注册登记手续)、重点群体身份证明材料、劳动合同、实地经营照片,审核业务材料是否真实准确,审核录入信息是否准确,核对当期发放金额。复核结果在人社门户网站等渠道公示,及时收集处理异议。

4、发放。财政局审核无误后拨付贴息资金至县劳动就业中心账户,由县劳动就业中心及时将资金发放给申请人本人账户。

线上办理流程:通过“江苏智慧人社”手机APP或登录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上办事服务大厅(https://rs.jshrss.jiangsu.gov.cn/index)自助办理。

六、办理地点

县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就业中心服务窗口(射阳县幸福大道3号)。

七、联系/咨询电话:0515-82323779

2、创业带动就业补贴申

一、事项名称

创业带动就业补贴申领

二、设定依据

关于印发《射阳县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射财社〔2020〕22号)。

三、申请条件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在校及毕业2年内)、复员转业退役军人、从事非农产业的农民、登记失业人员和就业困难人员近5年来初次创业创办的创业经营主体,初创主体需吸纳其他劳动者就业并与之签订一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按规定为其他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按照每吸纳1人,给予1000元的创业带动就业补贴,创业带动就业补贴一次性发放,补贴总额不超过10万元。

四、办理材料

1、营业执照(或其他法定注册登记手续)。

2、纳税凭证。

3、重点群体身份证明材料。

4、带动就业人员花名册。

5、带动就业人员劳动合同。

6、实地经营图片。

7、创业带动就业补贴申请表。

五、办理流程

1、受理。工作人员收取《创业带动就业补贴申请表》、营业执照(或其他法定注册登记手续)、纳税凭证、重点群体身份证明材料、带动就业人员花名册、带动就业人员劳动合同、实地经营图片,《创业带动就业补贴申请表》、纳税凭证、营业执照(或其他法定注册登记手续)、重点群体身份证明材料、带动就业人员花名册、带动就业人员劳动合同、实地经营图片需要扫描上传,审核业务材料是否齐全,业务材料表格是否填写完整,应加盖公章的材料是否加盖公章,当事人应签字的是否签字。

2、初审。收到受理环节推送的《创业带动就业补贴申请表》、纳税凭证、营业执照(或其他法定注册登记手续)、重点群体身份证明材料、带动就业人员花名册、带动就业人员劳动合同、实地经营图片,审核业务材料是否合法合规,审核业务材料是否真实准确,审核录入信息是否准确。

3、复审。收到审核环节推送的《创业带动就业补贴申请表》、纳税凭证、营业执照(或其他法定注册登记手续)、重点群体身份证明材料、带动就业人员花名册、带动就业人员劳动合同、实地经营图片,复核业务材料是否合法合规。复核业务材料是否真实完整。复审结果在人社门户等渠道公示。及时收集处理异议。

4、发放。县财政局审核无误后拨付贴息资金至县劳动就业中心账户,由县劳动就业中心及时将资金发放给申请人本人账户。

六、办理地点

县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就业中心服务窗口(射阳县幸福大道3号)。

七、联系/咨询电话:0515-82323779

3、创业失败社保补贴申

一、事项名称

创业失败社保补贴申领

二、设定依据

关于印发《射阳县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射财社〔2020〕22号)。

三、申请条件

在市场监管部门首次注册登记起3年内的创业者,企业注销后登记失业并以个人身份缴纳社会保险费6个月(不含领取失业保险金时间)以上的,可按实际纳税总额的50%、最高不超过1万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贴,用于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四、办理材料

1、纳税凭证。

2、企业注销核准通知书。

五、办理流程

在市场监管部门首次注册登记起3年内的创业者,企业注销后登记失业并以个人身份缴纳社会保险费6个月(不含领取失业保险金时间)以上的,可按实际纳税总额的50%、最高不超过1万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贴,用于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1、受理。工作人员收取《企业注销核准通知书》、纳税凭证,其中《企业注销核准通知书》、纳税凭证需要扫描上传,审核业务材料是否齐全,业务材料表格是否填写完整,当事人应签字的是否签字。

2、初审。收到受理环节推送的《企业注销核准通知书》、纳税凭证,审核业务材料是否合法合规,审核业务材料是否真实准确。

3、复审。收到审核环节推送的《企业注销核准通知书》、纳税凭证,审核业务材料是否真实准确,审核录入信息是否准确,核对当期发放金额。复核结果在人社门户网站等渠道公示,及时收集处理异议。

4、发放。县财政局审核无误后拨付资金至县劳动就业中心账户,由县劳动就业中心财务科代发至申请人社保卡或单位对公账户。

线上办理流程:通过“江苏智慧人社”手机APP或登录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上办事服务大厅自助办理。

六、办理地点

县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就业中心服务窗口(射阳县幸福大道3号)。

七、联系/咨询电话:0515-82323779

4、创业基地运营补贴申

一、事项名称

创业基地运营补贴申领

二、设定依据

关于印发《射阳县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射财社〔2020〕22号)。

三、申请条件

在县内依法成立达到相应建设服务标准并在人社部门备案,为初次创业经营主体提供服务的城乡各类创业孵化基地、创业培训(实训)基地,以及利用自有住房初次创业、生产或服务运营正常的创业者。根据创业示范基地实际支付的水、电、网络以及用于就业创业服务的公共软件、开发工具等支出情况确定。申报补贴时,须扣除向创业者个人收取的水、电、网络等费用。省级创业孵化基地和创业培训(实训)基地补贴每年分别不超过5 万元和2万元,市级创业孵化基地和创业培训(实训)基地补贴每年分别不超过3万元和1万元,补贴期限累计不超过3年。

四、办理材料

1、上一年度水电宽带接入及用于就业创业服务的公共软件、开发工具等提升服务能力等支出凭证。

2、创业基地运营补贴申请表。

3、房产证。

4、营业执照(或其他法定注册登记手续)。

5、实地经营照片。

五、办理流程

1、受理。工作人员收取《上一年度水电宽带接入及用于就业创业服务的公共软件、开发工具等提升服务能力等支出凭证》、《创业基地运营补贴申请表》、房产证、营业执照(或其他法定注册登记手续)、实地经营照片,其中《上一年度水电宽带接入及用于就业创业服务的公共软件、开发工具等提升服务能力等支出凭证》、《创业基地运营补贴申请表》、房产证、营业执照(或其他法定注册登记手续)、实地经营照片需要扫描上传,审核业务材料是否齐全,业务材料表格是否填写完整,应加盖公章的材料是否加盖公章,当事人应签字的是否签字。

2、初审。收到受理环节推送的《上一年度水电宽带接入及用于就业创业服务的公共软件、开发工具等提升服务能力等支出凭证》、《创业基地运营补贴申请表》、房产证、营业执照(或其他法定注册登记手续)、实地经营照片,审核业务材料是否合法合规,审核业务材料是否真实准确,审核录入信息是否准确。

3、复审。收到审核环节推送的《上一年度水电宽带接入及用于就业创业服务的公共软件、开发工具等提升服务能力等支出凭证》、《创业基地运营补贴申请表》、房产证、营业执照(或其他法定注册登记手续)、实地经营照片,审核业务材料是否真实准确,审核录入信息是否准确,核对当期发放金额。复核结果在人社门户网站等渠道公示,及时收集处理异议。

4、发放。县财政局审核无误后拨付资金至县劳动就业中心账户,由县劳动就业中心财务科代发至申请人社保卡或单位对公账户。

六、办理地点

县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就业中心服务窗口(射阳县幸福大道3号)。

七、联系/咨询电话:0515-82150306

5、创业孵化补贴申

一、事项名称

创业孵化补贴申领

二、设定依据

关于印发《射阳县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射财社〔2020〕22号)。

三、申请条件

经县级以上人社部门(含县级)认定的各类创业孵化基地。按成功孵化创业实体个数(创业孵化基地内注册登记孵化成功后,搬离基地(孵化区)继续经营6个月以上)给予创业孵化补贴,补贴标准不超过3000元/户,补贴年限最长不超过3年,补贴金额累计不超过5万元。

四、办理材料

1、创业孵化补贴申请表。

2、实地经营照片。

3、创业孵化成功主体花名册。

4、创业服务协议。

5、撤离基地通知书。

6、创业实体撤离基地持续经营六个月以上的证明材料。

7、营业执照(或其他法定注册登记手续)。

五、办理流程

1、受理。工作人员收取《创业孵化补贴申请表》、《创业服务协议》、《孵化成功实体花名册》、《撤离基地通知书》、《创业实体撤离基地持续经营六个月以上的证明材料》、营业执照(或其他法定注册登记手续)、实地经营照片,其中《创业孵化补贴申请表》、《创业服务协议》、《孵化成功实体花名册》、《创业实体撤离基地持续经营六个月以上的证明材料》、《撤离基地通知书》、营业执照(或其他法定注册登记手续)、实地经营照片需要扫描上传,审核业务材料是否齐全,业务材料表格是否填写完整,应加盖公章的材料是否加盖公章,当事人应签字的是否签字。

2、初审。收到受理环节推送的《创业孵化补贴申请表》、《创业服务协议》、《孵化成功实体花名册》、《创业实体撤离基地持续经营六个月以上的证明材料》、《撤离基地通知书》、营业执照(或其他法定注册登记手续)、实地经营照片,审核业务材料是否合法合规,审核业务材料是否真实准确,审核录入信息是否准确。

3、复审。收到审核环节推送的《创业孵化补贴申请表》、《创业服务协议》、《孵化成功实体花名册》、《创业实体撤离基地持续经营六个月以上的证明材料》、《撤离基地通知书》、营业执照(或其他法定注册登记手续)、实地经营照片,审核业务材料是否真实准确,审核录入信息是否准确,核对当期发放金额。复核结果在人社门户网站等渠道公示,及时收集处理异议。

4、发放。县财政局审核无误后拨付资金至县劳动就业中心账户,由县劳动就业中心财务科代发至申请人社保卡或单位对公账户。

六、办理地点

县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就业中心服务窗口(射阳县幸福大道3号)。

七、联系/咨询电话:0515-82150306

6、创业场地租金补贴申

一、事项名称

创业场地租金补贴申领

二、设定依据

关于印发《射阳县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射财社〔2020〕22号)。

三、申请条件

初次创业租用各类创业孵化基地(含大学生创业园、农民工返乡创业园及众创空间等新型孵化机构,下同)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在校及毕业2年内)、复员转业退役军人、从事非农产业创业的农民、登记失业人员和就业困难人员创办的创业主体。初次创业的就业困难人员在基地以外自行租用合法经营场地创办的创业主体,可享受创业租金补贴。已从其他渠道享受政府租金补贴(减免)的各类创业主体不再享受此顼补贴。根据创业主体实际支付创业场地租金50%给予补贴,每年最高不超过3000元,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

四、办理材料

1、创业场地租金补贴申请表。

2、营业执照(或其他法定注册登记手续)。

3、经营场地租赁合同。

4、租金发票。

5、纳税凭证。

6、其他法定注册材料。

7、实地经营照片。

五、办理流程

1、受理。工作人员收取《创业场地租金补贴申请表》、营业执照(或其他法定注册登记手续)、经营场地租赁合同、租金发票、纳税凭证、其他法定注册材料、实地经营照片,其中《创业场地租金补贴申请表》、营业执照(或其他法定注册登记手续)、经营场地租赁合同、租金发票、纳税凭证、其他法定注册材料、实地经营照片需要扫描,审核业务材料是否齐全,业务材料表格是否填写完整,当事人应签字的是否签字。

2、初审。收到受理环节推送的《创业场地租金补贴申请表》、营业执照(或其他法定注册登记手续)、经营场地租赁合同、租金发票、纳税凭证、其他法定注册材料、实地经营照片,审核业务材料是否合法合规,审核业务材料是否真实准确,审核录入信息是否准确。

3、复审。收到审核环节推送的《创业场地租金补贴申请表》、营业执照(或其他法定注册登记手续)、经营场地租赁合同、租金发票、纳税凭证、其他法定注册材料、实地经营照片,审核业务材料是否真实准确,审核录入信息是否准确,核对当期发放金额。复核结果在人社门户网站等渠道公示,及时收集处理异议。

4、发放。县财政局审核无误后拨付资金至县劳动就业中心账户,由县劳动就业中心财务科代发至申请人社保卡或单位对公账户。

线上办理流程:通过“江苏智慧人社”手机APP或登录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上办事服务大厅(https://rs.jshrss.jiangsu.gov.cn/index)自助办理。

六、办理地点

县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就业中心服务窗口(射阳县幸福大道3号)。

七、联系/咨询电话:0515-82150306


微信扫一扫分享资讯

相关推荐

暂无相关推荐
欠薪投诉
射阳人社
意见反馈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