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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保障监察业务服务类

来源:射阳引才用工智慧平台

时间:2023-03-20

作者:人社局

浏览量:

1、劳动保障监察投诉案件

一、事项名称

劳动保障监察投诉案件

二、申请条件

1、投诉方式

劳动者可以通过在劳动保障监察机构现场、电话、12345平台、网络媒体、信函等方式投诉。

2、投诉依据

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九条第二款规定,劳动者认为用人单位侵犯其劳动保障合法权益的,有权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投诉。

3、投诉材料

劳动者投诉时,应提供身份证、工作证、劳动合同、工资表、考勤表等能证明存在劳动关系以及违法用工事实的证据材料。

4、受理条件

根据《关于实施〈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若干规定》第十八条规定,对符合下列条件的投诉,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在接到投诉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依法受理:

1)违反劳动保障法律的行为发生在2年内的;

2)有明确的被投诉用人单位,且投诉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是被投诉用人单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的行为所造成的;

3)属于劳动保障监察职权范围并由受理投诉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管辖。

三、办理流程

投诉→受理、立案→调查、检查→处理反馈→结案。

四、注意事项

1、投诉人提供的信息及证据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并配合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调查。

2、提供的通讯地址系文书送达地址必须真实有效,若通知不能、法律文书送达不能,由投诉人承担不利后果。

五、办理地点

县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三楼(射阳县幸福大道3号)

六、联系/咨询电话:0515-82312244

2、劳动保障监察书面审查

一、事项名称

劳动保障监察(年度)书面审查

二、审查范围及申报方式

1、劳动保障监察书面审查制度

劳动保障书面审查是根据国务院《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要求,用人单位(在网上)自主申报上一年度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章的情况,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其申报情况进行“不见面”审验的一项劳动保障行政监督检查制度。审验结果将作为建立用人单位劳动保障信用档案的主要依据。

2、审查范围

本县行政区域内的各类企业、有雇工的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以及有劳动用工行为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用人单位。

3、用人单位申报时间及方式

每年3月至5月,用人单位在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上办事服务大厅(https://rs.jshrss.jiangsu.gov.cn/index/)主动申报上年度劳动用工情况。在网上服务大厅注册后自行申报,或通过江苏人社手机APP、二维码在移动端进行申报,用人单位无需现场报送纸质材料。

三、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审查及结果反馈

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在用人单位网上申报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并确定审查意见。审查意见分为“已审查”和“已审查,纳入日常巡查”。“已审查,纳入日常巡查”为劳动用工存在问题的审查结果。

四、办理流程

用人单位网上注册→用人单位自行申报→监察机构内网审

→反馈已审核/反馈已审核,转日常巡查。

五、注意事项

1、用人单位如实申报上年度用工情况,不得瞒报、漏报。

2、用人单位在网上服务大厅注册的用户名及密码需记牢,每年重复登陆使用。

3、未按期申报的用人单位,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将进行重点检查,并督促其补申报。

六、注意事项

1、用人单位如实申报上年度用工情况,不得瞒报、漏报。

2、用人单位在网上服务大厅注册的用户名及密码需记牢,每年重复登陆使用。

3、未按期申报的用人单位,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将进行重点检查,并督促其补申报。

七、办理地点

县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三楼(射阳县幸福大道3号)

八、联系/咨询电话:0515-821823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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