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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服务类

来源:射阳引才用工智慧平台

时间:2023-03-20

作者:人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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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就业困难人员认定

一、事项名称

就业困难人员认定

二、设立依据

《关于做好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管理工作的通知》(射人社发〔202042)。

三、申请条件

登记失业人员中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就业困难人员认定:

1、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

2、女40周岁以上、男50周岁以上的。

3、特困职工家庭的。

4、残疾的。

5、城镇零就业家庭和农村零转移家庭的。

6、连续失业1年以上的。

7、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被征地农民。

8、优抚对象家庭的。

9、军队退役的。

10、建档立卡低收入农户的。

四、办理材料

1、《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申请表》。

2、居民身份证、户口本(外地户籍需要暂住证)和《就业创业证》。

3、以最低生活保障的条件申请认定的,除提供所需材料1、2外,还需提供《低保证》。

4、以残疾的条件申请认定的,除提供所需材料1、2外,还需提供《残疾证》(精神、智力残疾以及其他类别残疾一级二级残疾属于无劳动能力不接受申请)。

5、以军队退役的条件申请认定的,除提供所需材料1、2外,还需提供《退伍证》。

6、以特困职工家庭的条件申请认定的,除提供所需材料1、2外,还需提供《特困证》。

7、以优抚对象家庭的条件申请认定的,除提供办理材料1、2外,还需提供《优抚证》。

8、以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被征地农民的条件申请认定的,除提供所需材料1、2外,还需提供“国土部门出具被征地农民的材料或国土部门的系统截图”。

9、以城镇零就业家庭的条件申请认定的,除提供所需材料1、2外,还需提供街道(镇)、社区(村)认定的《零就业家庭登记表》。农村零转移家庭的除提供所需材料1、2外,还需提供社区(村)级组织出具的证明。

10、以建档立卡低收入农户的条件申请认定的,除提供所需材料1、2外,还需提供扶贫系统截图。

五、办理流程

1、各镇(区)便民服务大厅受理登记,并对申请人员的参保情况、纳税申报记录情况、营业执照存在情况等信息进行核查,符合的人员提交县就业中心初审。(每月提交一次)。

2、县就业中心就业服务科对各镇(区)提交的就困申请进行是否享受过就业援助、是否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申请人员参保情况、营业执照存在情况、是否是严重失信人等信息进行核查,符合人员在系统内完成初审后提交复审。(时长需1-2月)。

3、复审完成后,由就业服务科在县政府网站进行人员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在就业创业证加盖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印章,各镇(区)通知申请者领取就业创业证。(时长需15个工作日)。

六、注意事项

1、就业困难人员的认定、审核和管理,应严格按规定条件、程序和要求办理,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如申报人员弄虚作假的,撤销对其就业困难人员的认定。

2、大龄、残疾、低保家庭、建档立卡低收入农户劳动力等劳动者可在常住地(提供暂住证,系统里需要上传)申请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其他人员在户籍地申请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

3、就业困难人员如果实现就业应主动与乡镇社会事业局联系告知就业情况如未就业需要接受就业服务

存在以下五种情形之一的不能申请就业困难人员认定:

1、申请人担任市场主体出资人、负责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股东(不包括从二级市场上购买并持有的上市公司股票)的

2、严重失信人。

3、存在事实劳动关系。

4、申请上月至认定完成存在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记录。

5、职工养老保险正常参保,无论单位参保还是个人参保都属于就业,不符合失业登记要求。

七、就业困难人员资格注销

就业困难人员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及时注销就业困难人员资格并告知本人,在《就业创业证》和信息系统上记载注销时间:

1自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之日起,连续6个月及以上有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记录的,或者6个月内累计缴纳个人所得税6000元及以上(不包括得奖、中奖、中彩以及其他偶然性质所得)的

2担任市场主体出资人、负责人(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经营者除外)、法定代表人或者股东(不包括从二级市场上购买并持有的上市公司股票)的

3享受就业援助政策期满、不符合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职工家庭条件、丧失劳动能力或者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4城镇零就业家庭或农村零转移家庭成员中至少有一人实现就业创业的

5入学、死亡、服兵役、移居境外,或者被判刑收监执行的

6被认定为严重失信人的

7因失去联系而无法为其提供公共就业服务且其本人也不主动联系提出就业服务需求超过6个月的

8其他已实现就业创业或者失业登记被注销的。

八、办理地点

县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就业中心服务窗口(射阳县幸福大道3号)。

九、联系/咨询电话:0515-89221856

2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补贴申领

一、事项名称

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补贴申领

二、设定依据

《射阳县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射财社〔2020〕22号)。

三、申请条件

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就业困难人员,在接受就业服务后,实现灵活就业的人员可申领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

四、办理材料

身份证、就业创业证和《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补贴申请表》。

五、办理流程

1、申请者携带所需材料,到所属镇(区)便民服务大厅提交申请,镇(区)受理申请并提交县就业中心初审和复审。(3个工作日)

2、县就业中心根据提交的申请完成初审和复审。(5个工作日)

3、县就业中心每月核验符合领取灵活就业社保补贴人员的缴费信息,按月发放补贴。(每月一次)

六、注意事项

1、社保补贴实行“先缴后补”的政策,一次申请,补足期满为止。

2、社保补贴享受期间,办理暂停参保或者实现单位就业,将使补贴资格失效,后续无法正常发放补贴。

3、灵活就业社保补贴的年龄期限为:女性补贴至50周岁,男性补贴至60周岁,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七、办理地点

县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就业中心服务窗口(射阳县幸福大道3号)。

八、联系/咨询电话:0515-892218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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