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工伤保险待遇变更
一、事项名称
工伤保险待遇变更
二、设定依据
1、国务院令第586号—《工伤保险条例》—第四十五条。
2、江苏省人民政府令第103号—《江苏省实施
三、申请条件
1、职工工伤复发,因伤情变化复查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伤残等级改变的。
2、工伤职工的工伤保险待遇应按照新的伤残等级享受的。
四、办理材料
1、工伤保险待遇申领表。
2、与工亡职工关系证明。
五、办理流程
六、办理地点
县市民中心一楼服务大厅、镇便民服务中心大厅、村党群服务中心大厅。
七、联系/咨询电话:0515-69221308、0515-89221686
2、工伤保险待遇停发
一、事项名称
工伤保险待遇停发
二、设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三十五号—《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条。
2、国务院令第586号—《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第四十二条。
3、劳社部令第18号—《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范围规定》—第四条。
4、人社部发[2012]11号—《关于印发工伤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第八十九条。
5、人社厅发[2018]107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
三、申请条件
办理工伤职工本人工伤保险待遇停发申请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符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的。
2、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的。
3、拒绝治疗的。
4、死亡的。
5、失踪的。
6、未通过资格认证的。
办理工亡职工亲属供养亲属抚恤金待遇停发申请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年满18周岁且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2、就业或参军的。
3、工亡职工配偶再婚的。
4、被他人或组织收养的。
5、被他人或组织收养的。
6、死亡的。
7、失踪的。
8、未通过资格认证的。
四、办理材料
工伤保险待遇停发申请表。
五、办理流程
六、办理地点
县市民中心一楼服务大厅、镇便民服务中心大厅、村党群服务中心大厅。
七、联系/咨询电话:0515-69221308、0515-89221686
3、工伤保险待遇发放账户维护申请
一、事项名称
工伤保险待遇发放账户维护申请
二、设定依据
人社部发[2012]11号—《关于印发工伤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第八十九条。
三、申请条件
1、参保单位或工伤职工、工亡职工亲属已有用于发放工伤保险待遇的银行账户。
2、参保单位或工伤职工、工亡职工亲属用于发放工伤保险待遇的账户信息变化。
四、办理材料
工伤保险待遇发放账户维护申请表。
五、办理流程
六、办理地点
县市民中心一楼服务大厅、镇便民服务中心大厅、村党群服务中心大厅。
七、联系/咨询电话:0515-69221308、0515-89221686
4、工伤保险待遇恢复
一、事项名称
工伤保险待遇恢复
二、设定条件
1、人社部发[2012]11号—《关于印发工伤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第八十九条。
2、人社厅发[2018]107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
三、申请条件
工伤职工或工亡职工亲属经核实后发现仍然具备领取待遇资格。
四、办理材料
1、工伤保险待遇恢复申请表。
2、失踪撤销材料。
3、刑释材料。
五、办理流程
六、办理地点
县市民中心一楼服务大厅、镇便民服务中心大厅、村党群服务中心大厅。
七、联系/咨询电话:0515-69221308、0515-892216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