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企业职工岗位技能提升培训补贴
一、事项名称
企业职工岗位技能提升培训补贴
二、申请条件
1、企业与职工签订12个月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
2、组织职工参加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并取得相关证书(国家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
三、办理材料
1、培训开班审批表,培训补贴申领表,营业执照,参训人员身份证复印件,花名册,劳动合同复印件,培训补贴申领信用承诺书,证书复印件,培训过程证明材料等资料。
2、企业委托培训机构培训的,应提交培训开班审批表,培训补贴申领表,营业执照,参训人员身份证复印件,花名册,培训补贴申领信用承诺书,劳动合同复印件,证书复印件,培训过程证明材料等资料。提供培训机构信息,委托协议,培训机构开具的税务发票或非税收入缴费票据等资料。
四、办理流程
申请人提出申请→经办人受理→一次性告知需更正补充资料→受理审核→发放补贴资金。
五、注意事项
1、同一证书不得重复享受相关补贴。
2、依据射人社发〔2020〕38号文件精神,有效期截止2021年12月31日。
六、办理地点
县市民中心1518室就业促进科(射阳县幸福大道16号)。
七、联系/咨询电话:0515-82322575
2、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补贴
一、事项名称
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补贴
二、申请条件
1、学徒与企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在我县依法缴纳社会保险(含见习期职工,不含在企业工作的劳务派遣人员)。
2、学徒的劳动合同(就业协议)期限应长于学徒制培训期限。
3、企业组织学徒参加培训并获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
三、办理材料
1、备案材料。包括企业新型学徒制备案申报书、学徒培训方案、培训学徒名册、企业与学徒签订的培养协议、企业与培训机构签订的合作协议、补贴申领表、信用承诺书及身份证复印件、劳动合同复印件、企业和培训机构在银行开立的基本帐户信息等材料。
2、后续补贴申领与拨付。学徒培训任务完成后,企业在学徒取得职业资格证书后向射阳县人社局就业促进科申请后续补贴资金,并提交以下申请材料: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补贴资金申请表、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后续补贴申领明细表及职业资格证书编号或复印件。不低于10次的培训视频资料。培训机构出具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或税务发票)等符合财务管理规定的凭证。
四、办理流程
开班备案申请→经办人受理审核→计划公示公布→预支补贴拨付→培训组织实施→考核评价→发证→申请后续补贴资金→受理审核→发放后续补贴资金。
五、注意事项
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补贴和职工岗前培训补贴不可同时享受。
六、办理地点
县市民中心1518室就业促进科(射阳县幸福大道16号)。
七、联系/咨询电话:0515-82322575
3、企业职工职业技能竞赛培训补贴
一、事项名称
企业职工职业技能竞赛培训补贴
二、申请条件
1、在我县就业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
2、参加“江苏省百万技能人才竞赛岗位练兵活动”目录内竞赛并获证。
三、办理材料
1、个人身份证。
2、本人银行卡。
3、百万练兵技能竞赛考核合格证书。
4、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四、办理流程
申请人提出申请→经办人受理→一次性告知需更正补充资料→受理审核→发放补贴金额。
五、注意事项
1、通过江苏省百万技能人才竞赛考核合格证获得的职业技能竞赛培训补贴与通过竞赛晋升职业资格(技能等级)获得的职业技能竞赛培训补贴不可重复享受。
2、依据射人社发〔2020〕38号文件精神,有效期截止2021年12月31日。
六、办理地点
县市民中心1518室就业促进科(射阳县幸福大道16号)。
七、联系/咨询电话:0515-82322575
4、职业农民培训补贴
一、事项名称
职业农民培训补贴
二、申请条件
1、培训机构须具备培训资质。
2、农民参加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农村实用人才带头人素质提升和职业农民技能培训并取得农业农村部门颁发或认定的培训合格证书。
三、办理材料
1、备案。符合条件的培训机构在培训开班前至少5个工作日向射阳县农业农村局提交以下备案材料:《盐城市新型职业农民技能培训班备案表》、培训计划。
2、申请。培训考核结束后,培训机构向射阳县农业农村局提交补贴申报资料:《盐城市新型职业农民技能培训补贴申请表》、培训合格学员名册、培训考核材料(含培训考勤签到表、不少于5次的培训现场照片或视频资料、考核试卷及成绩登记表)、培训合格证书原件(或复印件)、培训机构银行账户。
四、办理流程
1、备案。符合条件的培训机构在培训开班前至少5个工作日向射阳县农业农村局提交备案材料。
2、培训。培训机构备案获批后,按照培训计划实施培训工作。
3、申请。培训考核结束后,培训机构向射阳县农业农村局提交补贴申请材料。
4、审核。射阳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对培训机构申报资料进行核实,并将培训合格学员名册报送射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比对参训人员已取得政府补贴情况,符合条件的在射阳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和射阳县农业农村局官方网站同时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
5、发放。公示无异议后,射阳县农业农村局会同射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凭《盐城市新型职业农民技能培训补贴申请表》向射阳县财政局申请资金,射阳县财政局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拨付至射阳县农业农村局,由射阳县农业农村局将补贴资金发放给申领培训机构。
四、办理流程
申请人至农业农村局备案申请→经办人受理审核→备案获批后实施培训→培训考核合格→提交补贴申请→农业农村局审核并公示→向财政部门申请资金财政部门拨付资金。
五、注意事项
1、本补贴不含各级农业农村部门开展的部、省级新型职业 农民培训项目。
2、每人每年享受政府性补贴培训不超过3次,同一项目、 同一证书不可重复享受。
3、依据射人社发〔2020〕38号文件精神,有效期截止2021年12月31日。
六、办理地点
县市民中心1518室就业促进科(射阳县幸福大道16号)。
七、联系/咨询电话:0515-82322575
5、企业职工安全技能培训补贴
一、事项名称
企业职工安全技能培训补贴
二、申请条件
1、在我县就业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
2、参加安全技能培训并获得应急管理、市场监督管理、住建、交通部门颁发和认定的相关证书的,给予安全技能培训补贴。
三、办理材料
1、对个人自费参加培训并获证的直补个人,由个人提出补贴申请。
申请材料包括:《盐城市安全技能提升培训补贴申请表(个人)》、本人身份证、相关证书原件或复印件、在盐就业证明(劳动合同或单位工作证明)、培训机构开具的税务发票或非税收入缴费票据、个人银行账户。
2、对企业出资组织职工参训并获证的直补企业,由企业提出补贴申请。
申请材料包括:《盐城市安全技能提升培训补贴申请表(企业)》、《盐城市安全技能提升培训补贴企业汇总表》、相关证书原件或复印件(主管部门能内部联网核查的可以不提供)、企业银行账户,委托培训机构培训的需提供培训委托协议、培训机构资质证明、培训机构开具的税务发票或非税收入缴费票据。
四、办理流程
1、申领人向各行业主管部门(应急管理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交通运输部门,下同)提交有关申请材料。
2、各行业主管部门审核材料并报送射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比对参保情况和已取得政府补贴情况。
3、符合条件的在各行业主管部门及射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
4、确定补贴对象后,发放补贴资金。
五、注意事项
1、同一证书,个人和企业不得重复申报。
2、依据射人社发〔2020〕38号文件精神,有效期截止2021年12月31日。
六、办理地点
县市民中心1518室就业促进科(射阳县幸福大道16号)。
七、联系/咨询电话:0515-82322575
6、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备案
一、事项名称
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备案
二、申请条件
本县行政区域内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或者个人,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面向社会举办的实施以职业技能为主的职业资格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的,且已取得行政审批局批复、颁发的《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的民办职业培训学校。
三、办理材料
1、射阳县职业技能培训项目备案表。
2、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
3、民办非企业证书或营业执照。
4、向射阳县行政审批局申请成立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的原始申报材料及射阳县行政审批局批复后网站公示材料。
四、办理流程
民办培训机构提交相关材料→经办人受理→审核反馈审核结果→民办培训机构登录省一体化平台登记维护机构信息。
五、注意事项
民办培训学校应当自收到办学许可证之日起15日内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备案。
六、办理地点
县市民中心1518室就业促进科(射阳县幸福大道16号)。
七、联系/咨询电话:0515-82322575
7、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办学能力和诚信评估
一、事项名称
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办学能力和诚信评估
二、申请条件
本县行政区域内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或者个人,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面向社会举办的实施以职业技能为主的职业资格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的,且已取得行政审批局批复、颁发的《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的民办职业培训学校。
三、办理材料
1、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办学能力和诚信评估报告书。
2、江苏省民办职业培训学校检查评估表。
3、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
4、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营业执照。
5、财务审计报告。
6、自有场地产权证明或租赁场地租赁协议。
四、办理流程
服务机构提交办理材料→射阳县人社局就业促进科根据学校自查情况开展实地检查→提出评估意见。
五、注意事项
对存在开展学制学历教育、虚报冒领培训补贴、虚假宣传、在办学许可证有效期外开展培训等违规行为的职业培训学校,当年诚信评估一律为不合格,纳入违规失信名单并向社会公布,责令限期整改,对整改不力的学校,终止其办学许可。
六、办理地点
市民中心1518室(幸福大道16号)。
七、联系/咨询电话:0515-82322575
8、职业技能培训业财务统计年报
一、事项名称
职业技能培训业财务统计年报
二、申请条件
本县行政区域内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或者个人,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面向社会举办的实施以职业技能为主的职业资格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的,且已取得行政审批局批复、颁发的《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的民办职业培训学校。
三、办理材料
1、《部门服务业企业财务状况》表。
2、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
3、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营业执照。
四、办理流程
民办培训机构提交办理材料→经办人受理审核→反馈审核结果。
五、办理地点
县市民中心1518室就业促进科(射阳县幸福大道16号)。
六、联系/咨询电话:0515-82322575